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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嘉鸿 | 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马嘉鸿 人民大学国政评论 2023-03-16



作者简介


马嘉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席卷全球的进程中,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数字资本主义应运而生,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分析也进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问题领域。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思想和方法运用于对数字资本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分析,可得出数字化时代资本主义的剥削程度更深、剥削机制更复杂、剥削形态更隐秘的结论。建立数字劳工的自治组织,加强相关立法和社会监督,建立不以市场和利益为导向,而以公众利益为旨归的数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数字资本主义的破坏作用。


【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剩余价值;政治经济学


1999年,美国学者丹·席勒提出:“数字资本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信息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规模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与动力。”(1)在数字资本主义提出之后的20余年里,人们见证了网络信息技术对当代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数据正在成为关键生产要素”(2),对数据的生产储存和运用也广泛地参与到更多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之中。数字化时代已经来临并昭示着全新的前景。因此,在当代中国思考和研究数字资本主义无论对中国自身还是对世界而言都尤为重要和迫切。

 

与工业革命类似的是,随着数据对生产过程的大规模介入,新技术也在型塑着新的生产关系,成为改变社会结构的重要变量和信息时代市场的基础性约束条件之一,并为人类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带来持续性变革。企业凭借对用户数据的占有和算法的升级,不断扩张数字使用范围,并从中反复获得更多、更细、更准确的数据。有的企业甚至在竞争逐利的过程中非法采购数据、有意搜集数据、故意诱导占有数据,这些现象都在表明数据在资本扩大化再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意味着有必要将其纳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阈,进一步厘清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社会组织的有效性和有限性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拟采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析方法,深入分析在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资本与劳工双向运动的内在逻辑。为了便于捕捉突变因素,有必要着眼于资本主义的长线发展,考察数字资本的有机构成和平均利润率的新变化,从而既避免对数字资本主义未经审查便全盘接受的观点,也避免那种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会自然而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简单论断,在此基础上,针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和弊病,本文尝试思考制约数字资本主义破坏作用的有效路径。


一、对数字资本主义前景的三种判断


数字将为人类社会带来何种前景?资本主义新形态将使我们身处怎样的时代?目前来看,至少有以下三种判断。

 

(一)强化对数据的私有财产权

 

第一种判断基于新自由主义立场,全球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勃兴即基于这一立场。这种观点主张“数字新政”(New Dael on Data)(3),即将数据等非物质财富固定为私有财产,使个体能够像拥有身体、金钱一样,拥有他们所生产或获得的数据,而新的商业模式就建立在这种全新的私有财产权之上。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是尼克·兰德(Nick Land),这种试图依靠资本主义的速度产生全球变革的思路也被讽刺为“德勒兹—撒切尔主义”(4)。这是新自由主义逻辑的进一步深化,它不仅把用户视为信息技术的被动消费者,还将其视为信息产品的供应者。与此同时,高新技术公司不仅能借此继续维持其在现有政治经济秩序中的结构性位置,持续不断地在全新的互联网空间中延续资本逻辑,还能通过提供更智能的数字化平台和数字产品来获取利润(5)。因为所谓的“数字新政”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既得利益格局,该主张获得了很多政治组织的支持,从欧盟委员会到联合国都在为其站台。(6)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种判断基于社会主义者的立场,国内一些学者发现了数字技术蕴藏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因素,认为该技术的推广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这种观点相信,随着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可以被扬弃,以集体主义观念为导向的互联网将成为网民的共有家园,在这个空间内,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些社会主义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技术革命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为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和物质支持。(7)第二,信息化社会将不可避免地越来越依赖不可分割的、非私有化的财产,也越来越依赖非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马克思所说的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废弃私有财产权成为正在发生的事实。(8)第三,受惠于数字技术和算法的进阶,曾经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争论(9)再一次被激活,一些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的经济学家开始意识到,一个去中心化、去官僚化、能够最大程度保护个体独立性的中央计划委员会可以通过实施更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兼顾效率与公平,并使之成为更广泛的社会自治的一部分。(10)第四,网络空间具有多元化、去中心化、平等、互助的特征,这种公共社区的发展会自然而然地促进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觉醒,(11)增强其参政的意愿和能力。第五,数字技术将带来更大程度的政治透明,使官僚结构走向扁平化和开放化,(12)继而最大程度地服务于人民的利益。

 

上述数字技术产生的社会主义因素,看上去的确很有吸引力,但是出现这些社会主义因素是否意味着实现了社会主义?这是更需要回答的问题。

 

(三)加深剥削与加大社会不平等

 

相比之下,更值得重视的是第三种判断,在这一视角下,数字化时代的资本主义是这样一种社会存在:它既不像新自由主义者所期待的那样能够成为一个运转良好的利润分成机制,也不像一些社会主义者所勾勒的那样,昭示着社会主义会自然到来,而是一个可能会带来不平等、非正义的社会形态。(13)数字资本利用互联网平台形成了新的剥削,(14)“向参与到被私有化和被控制的一般治理形势下的数以亿计的从数字劳动的工人收取租金”(15)。

 

从根本上来说,数字资本主义由于社会成员对数据的不平等占有,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在无知的状态下受到误导,在信息不对称、财产不对等、权力不平等中,实践着自以为是的自由,从而带来更多的混乱而非秩序、更多的敌对而非宽容。在某种程度上,第三种判断呼应了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正在发生的政治极化现象,这提醒我们,亟需分析数字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从根本上洞察数字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对数字资本主义性质的判断,不能基于某一特定的立场,也不能简单地诉诸既得利益或价值偏好;从方法论上来讲,无论是列举孤立零散的现象,还是进行表面上的利弊分析,都很难对其性质作出科学判断,相反,使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工具有助于深化对问题本质的分析。


二、数字资本主义的新特征


数字技术的产生有着广阔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背景,这个背景的底色是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囊括一切事物的商品化趋势席卷日常生活,使得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一切技术变革都成为资本主义继续扩张的工具,使用互联网的人也被纳入对资本的从属关系中。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的剥削和统治的范围只是随着它本身的规模和它的臣民人数的增大而扩大。”(16)数字化时代的资本主义,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人被异化为数据

 

在数字资本主义的图景中,数据的用户既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也是供应者。高效的反馈机制和算法系统贮存了每一个用户的偏好,数据采集终端能够捕获个性化的行为数据,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度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在这个意义上,用户的一切数据性行为都不自觉地成为数据企业的生产资料,“人类经验的所有方面都被视为原材料供应,其目的是为了转化成行为数据”(17)。不仅如此,数据资本家还通过这些数据预测和影响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而获取利润,实现对市场的占有,用户在这里同时充当了数据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在消费主义时代,人们被自己消费的产品所物化。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在相当大程度上被自己在互联网上创造的一系列数据所代表,数据企业的真正商品并非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而是数据。

 

在网络空间里,由于不存在对个人隐私的天然保护,每个人的行为都被一系列无差别的数据所代表。这虽然看似赋予了每个人以平等的权利,但同时也将个体抽象为一个个符号,暴露在资本和权力面前。个体因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其隐私和权益容易受到威胁和损害。

 

(二)新的权力主体的生成

 

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这种结合不仅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场行为,还是以数字为牵引力量,在各个系统之间形成的新的耦合的历史进程。技术的外溢效应催生出新的权力主体,即掌握大量数据的企业和资本家。这种权力主体的外在强制依据不同于传统国家对暴力的合法性垄断,它来自对大量用户海量行为数据的掌握。数据企业和资本家可以将自身目标伪装成客户自主选择的结果,从而实现其商业利润,这是对用户潜移默化的控制。随着数据企业对数据掌控力的增强,它对人们行为的控制能力也在增强。

 

不仅如此,技术的外溢效应还在经济与政治的复杂联结中展现出新的形态。当数据的网络化作为一种对象领域而被资本和政府两种力量共同控制时,一种专事监视的政商复合体便应运而生。在监视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和企业通过数字技术这一中介达成高度的利益共识:一方面,企业从用户那里收集数据并使之商品化,进行资本积累;另一方面,政府使用相应的数据来监视社会,双方的利益在此汇合,政府甚至可以直接将相应的监视业务分包给私人企业。政治与经济精英的全新联合建构了针对社会成员的新的管制方式,并远远超出旧有社会契约的范畴,实现了福柯所说的监狱式的“统治技术”。这是全球化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也是数字技术对社会关系的新创造。

 

(三)新封建主义的特征

在封建制度下,领主凭借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拥有农民的劳动产品。农民在领主的土地范围内劳作,耕种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领主则作为整个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的主人,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收取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些批判性学者用“新封建主义”来进行这种类比:数据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是数据和数字化的平台,整个生产过程围绕数据的采集、挖掘、流通和计算展开;少量的雇佣工人和海量的平台用户像封建社会的佃农那样被纳入数据生产这项事业中。资本积累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像工业资本主义时期那样仅依赖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而是通过商业服务、平台许可等大量类似于“收取租金”的行为获得利润。“高科技、金融业和全球化正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相较于混乱的工业资本主义,它在某些方面更类似于封建结构,对流动性造成了无法消除的障碍”(18),所谓无法消除的障碍恰恰来自数据企业和资本家对数据的垄断。

 

这种“封建主义”体现在云平台像按照土地面积来征取地租一样提取租金和数据上;而这种“新”则表现为用户不仅要为这项服务付费,还要被进一步提取数据,前者是将数据变现为收益,后者则参与到数据的扩大再生产之中。先进的网络技术使这种对信息的提取变得十分普遍,只要用户仍使用这一平台,这种依附关系就不可避免。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提取的数据也越多,平台拥有者就像封建领主因掌握土地而掌握依附在土地上的佃农一样,能够越发深刻地掌握消费与提供数据的用户。对此,尼克·斯尔尼塞克曾提出平台资本主义(19)的概念,批判本属于公众的数据和网络被少数平台占有和垄断的现象。

 

更有甚者,在主张宽松管制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框架下,资本主义国家考虑更多的不是为实现国内公平而节制资本、削弱垄断,而是赋权、加持这些公司以不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于是,掌握数据的高新科技公司如同国王手下的领主那样与政府合作,共享那些在道义上甚至法律上被禁止随意使用的数据,并且在保护公司及其所有者的差异化法律架构下共同压榨社会中下层阶级,并使得贫富差距进一步被拉大。

 

(四)剥削的去时空性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企业的数据生产、流通在全球范围内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对于跨国互联网公司而言,数据的采集与流通遍布用户所及之地,且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除却少量的软件工程师等以雇员的身份名义上有八小时工作的限制外,更多负责供给数据原料的用户都在随时地、无偿地将应用数据即时上传。数据资本家的剥削不限于对雇员在工作时长内的剥削,还延伸到了非雇佣员工的身上。相比之下,用来支付劳动力的可变资本仅占据非常小的比重。随着互联网公司之间数据竞争的加剧,这种竞争压力也转嫁到对雇员的剥削上,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的加班情况即能佐证,数据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进一步榨取剩余价值,那些曾经在机器旁劳作的纺纱工人,如今变成抱着电脑从事源代码生产的互联网码农。

 

与任何自由竞争会导致的情况类似的是,互联网企业也会通过并购造成寡头竞争的格局。正如马克思所言:“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20)对行业的垄断赋予了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更大的话语权,他们可以通过改变劳动雇佣量而对整体的工资水平施加影响,劳工权利在恶性竞争中难以保障,也会降低社会整体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对客户数据的垄断还会出现数字“杀熟”情况的发生。老用户需要为同等产品或服务支付更高价格,这只会片面增加个体的生活成本,却没有增加社会的财富,使社会陷入存量竞争的恶性循环之中。

 

此外,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相比,在数字化时代,国家很难通过传统的关税调节等方式对国内外企业施加影响,很多互联网企业可以将自己的服务器放置在海外,这样,对内加大了国家节制资本、维护社会公正的难度,对外国家则承担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资本的剥削范围更广、渗透程度高、隐蔽性更强,因此对其监管难度也更大。

 

综上,个体的言行被数据所异化,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掌握技术的巨头们拥有着越来越多的能够左右个体认知与行为的权力。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下催生出的数据收集和扩大再生产,愈益显露出封建性的特征。最终,被数据流量所驱使的资本,得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互联网空间中进行无底线的资本积累并获取剩余价值。以上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特征彰显了数字化时代资本主义的破坏性愈发深重。那么,从剩余价值率上来看,数字资本的剥削程度是否更深呢?这就需要借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维工具来进一步探析。


三、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一)技术对资本主义的一般性影响

 

基于数字资本主义的上述特征,有必要进一步将《资本论》中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剩余价值的整个过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明确阐述了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延长工作日;因为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提高劳动强度;因为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人受自然力奴役;因为机器本身增加生产者的财富,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生产者变成需要救济的贫民……”(21)这种辩证的洞见对于今天的数字技术仍然适用,它有助于唤醒新自由主义者进步主义的迷梦,更有益于展开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式分析。由于任何一种抽象性的分析都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对现实进行简化处理,或者忽略其他复杂因素,所以本文的分析重点在于揭示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特质,而非将现实的全部细节尽数囊括其中。

 

数字化时代的经济繁荣仅仅来自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和高新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吗?按照马克思的分析,那种认为生息资本拥有自我扩张的价值,认为钱能自动生钱的拜物教观点失去了利润产生的印记。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就是要将剩余价值的出生地,即将这一隐藏的历史过程和生产关系充分揭示出来。既然如此,数字资本的积累是如何可能的呢?

 

(二)数字资本的积累图示

 

跨国互联网公司在国际分工和追求剩余价值方面与任何其他生产部门的跨国公司无异;不同之处在于数字资本的剥削更加隐而不彰。借助互联网,这些公司将软件的使用外包给用户,并将用户的使用数据回收至云端。资本积累的整个过程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并且是打着共享和交互的名义进行的,因而,数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

 

马克思在描述资本积累和资本循环时,使用了“金钱(M)—资本(C)…商品(P)…资本’(C’)—金钱’(M’)”的公式。而在数字经济中,以经营社交媒体的互联网公司为例,商品(P)可以被进一步拆解为P1和P2——由互联网公司自主研发的平台P1并不是真正的商品,真正的商品P2是根据用户免费上传的个人资料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而形成的。(22)这样一来,互联网公司可以将P2卖给广告客户,进而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投放广告。整个资本积累过程是在用户不知情或“被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用户作为最关键的个人数据提供方却没有被支付任何费用,反而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免费劳动力。


马克思在计算工业企业的剩余价值时,使用的公式是:



马克思这个公式中用的是劳动时间之间的比率,即剩余的雇佣劳动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以货币的表现形式则是:



沿着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可以发现,在数字化经济中,从事数字化生产的劳工依然存在被工作本身异化的情况。基于国际分工,这些劳工囊括了分布于世界范围内的写源代码的工程师、编程工程师、数字平台维护人员、网络垃圾回收和处理人员、泰勒制流程下的电子装配人员,以及通过上传个人数据从而无意识地参与生产的免费提供劳动的用户等。这就意味着作为分子的剩余劳动时间里除了那些雇佣劳工没有被支付的劳动时间之外,还有所有未被雇佣的消费者在使用数字产品时所花费的时间,这使得数字资本的剩余价值率可以被简略表述为:



在分母“带薪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分子增加了“其他非雇佣劳工的无薪劳动时间”。数字产品的消费者在享受数字产品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他们在数字平台上留下的用户信息、行为偏好等数据也被如数记录下来,被当做生产资料纳入生产过程之中,名义上的用户实际上还充当了数字平台的免费劳工;用户在应用平台上消费产品花费的时间,也就可以视为无薪状态下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将其与工业资本的剩余价值率相对比,可知前者的剩余价值率更高。由此可得出结论:数字资本比之前任何时代资本的剥削程度都更深,剥削机制更复杂,剥削形态也更隐秘,因为它将雇佣劳工与非雇佣劳工的带薪工资时间和无薪工作时间一并纳入剥削和资本升值之中。

 

(三)对数字资本积累过程的批判

 

以上分析试图打开数字经济资本积累的黑箱,初步揭示了资本积累是如何通过对再生产劳动的剥削而实现的。进行再生产的劳动之所以能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始终具有生产力,就因为它是一种无薪的、剩余的劳动时间,而且这种时间还是以某种自愿的形式被劳动者(虽然他们看上去是消费者)奉献出来的。由此可以推断出的是,数字资本主义建立在一种对立之上(假如可以采用这样的抽象表述):一边是生产数字化商品的劳工,无论他们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无论是被雇佣的还是未被雇佣的;另一边则是尚未被完全商品化的大众。正如罗莎·卢森堡在《资本积累论》中认为的,资本积累及其扩大再生产取决于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部市场如何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相应地,数字资本的积累及其扩大再生产,则依赖于那些尚未被完全数字化和原子化的大众如何进一步地被深度卷入到数字化时代的生产方式之中。而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取决于这些数字产品与潜在的消费者是否会将数字资本家的逻辑当做他们自己的逻辑,也就是说,他们是继续选择做数字产品的被动消费者并源源不断地无偿提供作为生产原料的数据,将个人消费数字产品的时间无偿汇入数字资本所剥削的总的劳动时间当中,并帮助数字资本完成积累升值,还是成为能够自我觉察的、捍卫个人数据不被侵犯、不被无偿利用的有识之士。


四、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制约路径


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人类社会正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和历史选择。由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全球属性,如何找到制约其消极影响的路径,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而紧迫的问题。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抵抗当然不意味着回归田园牧歌时代,这种复古同样违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因为马克思从不反对现代技术和大工业本身,他真正反对的是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鉴于此,数据的社会属性与数据被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仅对普通用户造成持续盘剥,还将最终束缚数字生产力的发展。应对数字资本主义,可以采取哪些制约路径呢?

 

(一)建立数字劳工的自治组织

 

面对数字化时代无孔不入的算法奴役,所有贡献数字劳动时间的或带薪或无薪的劳动者,源源不断地贡献着“原料”,即“被劳动过滤过的劳动对象”。(24)不仅如此,数字劳工的多样化分工、众包模式和零工经济的启用都进一步制造了劳动者内部的利益之争,分化了劳工群体,削弱了劳工的集体意识和自主能力。针对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反抗措施是利用数字技术,以网络论坛等形式搭建互助社区和数字工会,以汇集更多网络用户的集体力量,加持数字劳工与资本谈判的筹码,捍卫数字劳工的权益。

 

作为无薪的数据劳工也就是名义上的数字产品的消费者,也应普遍增强自我治理、自我管理的意识。如果注定不能抵抗数字技术的发展,那么个体至少应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主动权,比如,最大化地减少隐私泄露的程度,解决网络成瘾、注意力缺失、知识碎片化等问题,让数字技术服务于现实需要,而不是被算法和数字所驱使,无意识地沦为数字资本恣意榨取的劳动力。

 

(二)加强相关立法和社会监督

 

在社会层面强化相关的监管制度,对产品服务和营销进行直接约束和规制。仅依赖于个人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毕竟资本主义的特性决定了它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并利用人性的弱点为自己牟利。对于那些明显不正当的企业侵权和用户数据盗取行为,则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和惩罚措施。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企业和个人切实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将这种督导和监管贯彻到数字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各个环节;此外,还应从价值观和社会舆论方面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个体朝着可持续发展、公众利益优先、科技红利共享的方向,做一个有原则有底线的互联网公民。

 

(三)建立公众利益为导向的数字基础设施

 

应利用现有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不以市场和营利为导向的社会协调机制。法律法规的设置并不能完全消除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更不能否定市场和价格机制抑或彻底摒弃资本主义的逻辑,但是在资本主义框架的边缘,却可以建立以公众利益为导向、由公众自己维护的一系列社会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广泛存在的互联网合作社和公共服务系统。这种以公众利益而非私人利润为旨归的互联网社区的出现本身就是对资本主义逻辑的抗争。比如,由世界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建立、维护并实现文献共享的马克思主义文库就是类似的颇有成效的实践,这类实践也恰恰印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25)。

 

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其剥削的广度和深度远超以往任何时代:它超越了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界限,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差别,演变为一个全时空、无限循环的系统,将资本、技术、劳工等各种生产要素全部囊括其中,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比工业资本主义时期更为严重,甚至重构了整个政治经济结构。虽然近年来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分析与讨论热度很高,但无论是从国家、社会还是个人层面,对其制约的行动力度都还远远不够。当前,数字资本主义剥削加剧的困境能否催生出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数字资本主义能否实现自我扬弃,继而步入更高的历史阶段?这是一个类似于20世纪初“是社会主义还是野蛮状态”的发问,而答案将取决于人们在危机状态下能动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本文系2019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新教师启动项目“全球资本主义危机背景下左翼发展格局与世界社会主义的未来”(项目编号:297520125021)的阶段性成果。

(2)[美]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3)《刘鹤出席2021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式》,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uowuyuan/2021.05/26/content_5612857.htm.

(4)参见Th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With Big Data Comes Big Responsibility",  https://hbr.org/2014/11/with-big-data-comes-big-responsibility。

(5)Benjamin Noys, Malign Velocities: Acceleration is mand Capitalism, Winchester: Zero Books, 2014, p.5.

(6)Evgeny Morozov, "Digital Socialism? The Calculation Debate in the Age of Big Data", in New Left Review, No.116/117, 2019, pp.33-67.

(7)Věra Jourová, "The New Deal for Consumers What I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Doing for Consumers? "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ndc_factsheet1_ec_doing_for_consumers_web.pdf.

(8)罗文东《信息革命对社会主义造成的机遇和挑战》,载于《科学社会主义》2018年第5期。

(9)秦宣《数字与社会主义》,载于《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5期。

(10)参见F. A. Hayek, 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s of Sociali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1)王彬彬、李晓燕《大数据、平台经济与市场竞争》,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7期。

(12)李媛媛《新科技革命、互联网时代与社会主义的创新》,载于《科学社会主义》2015年第3期。

(13)黄其松、刘强强《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革命》,载于《行政论坛》2019第1期。

(14)Yuval Noah Harari, Homo Deus: A Brief History of Tomorrow, 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16.

(15)Christian Fuchs,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 London: Routledge, 2013; Christian Fuchs, Reading Marx in the Information Age, London: Routledge, 2015.

(16)Slavoj Zizek, The Relevance of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9.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713页。

(18)Shoshana Zoboff, 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The Fight for a Human Future at the New Frontier of Power,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19, p.19.

(19)Jodi Dean, "Neofedualism: The End of

Capitalism?", https://www..lareviewofbooks.org/article/neofeudalism-the-end-of-capitalism/.

(20)Nick Srnicek, Platform Capitalis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6.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87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2卷第456页。

(23)Christian Fuchs, "Karl Marx in the Age of Big Data Capitalism", in David Chandler and Christian Fuchs(eds.), Digital Objects, Digital Subjects: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Capitalism, Labour 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Big Data, London: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Press, 2019, pp.53-71.

(24)这两个公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607页。

(25)Christian Fuchs, "Karl Marx in the Age of Big Data Capitalism", in David Chandler and Christian Fuchs(eds.), Digital Objects, Digital Subjects: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Capitalism, Labour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Big Data, London: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Press, 2019, pp.53-71.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96页。





文章来源: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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